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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春节期间在家上班是否属于加班,怎么认定?

    2023-02-23 17:38:03
  • 案情:春节公司放假了,但我在家也一直办公,这两天我想拿春节加班来补休,经理却说我过年期间并没有来公司,也没有打卡,不算加班,真是这样的吗?

    是否属于加班,还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首先,您要有充足的证据证明您春节在家存在加班的事实,完成了哪些工作量?完成的时间与费时多少?等等。其次,您还应有证据证明您春节加班确实是公司安排的,比如您与领导的相关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工作任务单,等等。如果仅系您自愿加班,并不是公司要求的,或者公司虽然规定了一些工作任务,但是并没有要求您春节期间完成,您自行决定在春节期间工作,这种情况一般不属于加班。

    另外,春节的七天假包括了三天的法定节假日和四天的休息日。依据法律规定,如果确系春节加班,其补休也仅限于在1月31日、2月4日至6日这几天休息日加班。而2月1日至3日是法定节假日,如果您在这几天确实属于加班,公司应当以300%的标准支付您加班工资,而不得以调休抵销。
    加班
    关联法条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黎磊律师
北京费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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