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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未注销,股东能否以自己名义起诉主张债权

    2023-02-27 17:35:43
  •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解散后股东有履行对公司清算的义务,清算完毕并办理注销登记后公司归于消灭,经合法清算后公司剩余财产由股东依法进行分配。然而,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公司未依法清算而注销,此时该公司未经清算的财产应如何处理?原股东能否以自己名义主张债权?

    现有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公司股东有权就公司注销前遗漏的债权向债务人主张。公司的财产是在股东出资或者认购股份的基础上形成的。股东将自己的财产以投资方式交付公司后,就因取得公司的股权而丧失了对该财产的所有权,而公司在取得股东所交付财产的所有权后形成公司法人财产权。在法律上,公司与其股东虽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但因存在投资关系,股东对公司经营成果享有收益,并对公司解散负有清算责任。公司注销后并不当然对没有涉及到的债权债务产生消灭的法律后果。

    在公司注销登记后,对于尚未处理的债权,根据民法权利继承原则,公司全体股东成为权利主体。公司虽然注销,法人人格已经消灭,但其债权不因主体的消灭而灭失。公司原股东仍可以一般债权人的身份主张其权利。换句话说,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财产应当享有继承权。
    公司法
    《关于公司被依法注销后其享有的财产权益应如何处理的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五条“股东未经合法清算注销公司后,又以自己名义主张公司对外债权或财产权益,应如何处理?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自行对公司进行的清算不具有免除公司债务的功能。如果股东未经合法清算而注销公司,导致公司债权人利益受到损失的,应当对公司债权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在公司注销后,公司的财产权益应归股东所享有,股东可对外主张原公司的债权或财产权益。”

    公司的注销登记并不导致公司遗留债权随之消灭,无论其注销前是否实际完成合法清算程序,公司原股东均可以自己名义作为原告直接向公司原债务人主张公司遗留债权。仅有单个或部分原股东起诉主张公司遗留债权时,法院可以但并非必须通知其他原股东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在全体原股东均到案的主张公司遗留债权之诉中,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确定遗留债权分配份额的请求可予合并审理。对公司遗留债权财产权益之分配,应区分经合法清算后注销与未经合法清算后注销的不同情形,确定公司内部原股东之间以及公司原股东与公司外部原债权人之间的不同分配规则。

    股东有权作为主张遗漏债权的主体。公司注销登记后,遗漏的原公司债权应属于原公司的剩余财产,只不过该剩余财产未在公司清算过程中进行处理。在公司已经注销的情况下,原公司未经清算的剩余财产应当由原公司股东所有,股东有权就遗漏的原公司债权向原公司债务人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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