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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公司招员工,能否以自己名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2023-02-27 17:40:45
  • 一些单位可能会在外地设立分公司,以便更好地开展当地业务。但分公司作为单位的分支机构,并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只是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那分公司是否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也就是分公司能否以用人单位的名义招用劳动者并承担法律责任呢?

    法院认为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分公司是否具备用工主体资格?

    1.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2.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守总公司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分公司
    分公司具有一定的用工资格,但同时受到一定的限制。

    关键是分公司是否已经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如果依法取得了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则可以独立地招用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否则只有在获得用人单位授权的情况下才能够招用劳动者,而不能独立地作为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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