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法律服务平台律航网
注册
登录
找律师
找律所
法律咨询
法律专题
找服务
搜索
预约服务
首页
找律师
知名律所
法律知识
法律咨询
法律专题
合同模板
关于我们
首页
>
法律知识
分公司招员工,能否以自己名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2023-02-27 17:40:45
一些单位可能会在外地设立分公司,以便更好地开展当地业务。但分公司作为单位的分支机构,并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只是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那分公司是否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也就是分公司能否以用人单位的名义招用劳动者并承担法律责任呢?
法院认为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分公司是否具备用工主体资格?
1.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2.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守总公司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分公司
分公司具有一定的用工资格,但同时受到一定的限制。
关键是分公司是否已经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如果依法取得了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则可以独立地招用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否则只有在获得用人单位授权的情况下才能够招用劳动者,而不能独立地作为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黎磊律师
北京费隐律师事务所
公司问题,劳动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房地产纠纷,合同纠纷,侵权责任,民事执行,民商事案件
18510020375
陆培源律师
北京市炜衡(苏州)律师事务所
公司问题,婚姻家庭,审查合同,商业谈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知识产权
18860905405
李兆岭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公司问题,婚姻家庭,审查合同,行政诉讼,劳动雇佣,合同纠纷,知识产权,民商事案件,立案问题
15210350298
吴祖兴律师
云南谨诚治信律师事务所
公司问题,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商业谈判,交通事故,劳动雇佣,合同纠纷,民商事案件
13755073275
刘丽律师
山西东升法务律师事务所
公司问题,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雇佣,房地产纠纷,担保纠纷,民事执行,民商事案件
13800138000
推荐律师
TOP
在线咨询
呼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