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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是什么

    2023-02-28 18:27:26
  • 只要合同双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双方达成的合同就受法律保护。

    但劳动合同不同于其他民事合同,劳动者是弱势群体,国家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企业利用优势地位强迫劳动者签订不平等合同,在劳动法律领域作了许多强制性规定,即使双方签订了合同,也未必一定受到法律保护。

    但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劳动合同的解除协商达成一致,就受到法律保护。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此均有规定:

    1.《劳动法》关于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2.《劳动合同法》关于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关于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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