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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已注册的商标加上商品名称可否认定为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
2023-03-02 17:53:17
根据相关规定,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是指知名商品独有的与通用名称有显著区别的商品名称。但该名称已经作为商标注册的除外。
该除外情形并非指已经作为商标注册的商品名称就不能被认定为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即并非是指该商品名称作为商标注册而丧失了特有性和显著区别性。该情形是指商品名称若已经作为商标注册,则不再作为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受到保护,而是作为商标受到商标法等相关法律的保护。
因此,即便该商品名称已作为商标注册,依然能够认定为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
商标法
若要认定商品名称为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首先需要该商品名称能够被认定为知名商品。根据不正当竞争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知名商品是在中国境内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在中国境内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并不要求商品是在全国范围内均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产品。
市场知名度,需要根据该商品的销售时间、销售区域、销售额和销售对象以及进行任何宣传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域范围,作为知名商品受保护的情况等因素综合判断;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中的“特有”,是指商品名称、包装、装潢非为相关商品所通用,并具有显著的区别性特征。此处“具有显著的区别性特征”,意味着该商品名称应当具有区别性,该名称在通过商业使用后,客观上能够起到区别商品来源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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