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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商标风险提示
2023-03-03 18:00:30
一个企业从创立到产出产品,再到形成品牌、占领市场可能需要很长的路要走。市场瞬息万变,产品迭代更新,商标却是一个能让客户准确、快速获取的信息。
一、品牌、商标、LOGO之间的关系
品牌是一个综合概念,是市场运作行为的必然产物,它包括商誉、名称、术语、象征、记号或者设计及其组合,简单讲是指消费者对产品及产品系列的认知程度。注册商标是法律概念,商标是品牌的法律保护基础,品牌要获得法律保护,获得扩张及区别能力,获得专用权,必须申请注册商标,商标就成了品牌价值的核心承载体。LOGO是设计概念,LOGO作为美术作品凝结了创作者的智慧,创作完成自动获得著作权而不用登记,其作为美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如果LOGO申请注册商标并通过商标局审核,那么这个标志同为商标和LOGO,同时受《著作权法》和《商标法》的保护。
因此,品牌、商标、LOGO虽然常指同一个标志,但并不是完全等同的概念。品牌建设有很多方式和技巧,包括但不限于软文、广告、线下活动、雇主品牌等,随着品牌的高频率使用,就一定伴随着法律风险的增加,可能是不正当竞争,可能是著作权侵权,也可能是商标侵权等等。
二、解决企业名称权与商标专用权冲突的法律程序
如今的市场竞争中,常有企业故意利用知名企业、知名商标的美誉度,在企业名称注册登记或商标注册登记上“打擦边球”、“傍名牌”,攀附知名企业或知名商标的声誉,从而获取利益。对此,可通过以下法律程序进行处理。
(一)在后企业名称侵犯在先商标权
对于在后企业名称侵犯在先商标权的,属于经营者在企业名称使用过程中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以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应依据《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认定和解决。《商标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二)在后申请注册商标与在先企业名称权冲突
《商标法》规定了商标异议和商标无效程序来保护在先企业名称权。《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注册商标,不得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企业名称权属于该条规定的在先权利的范畴。对于在后商标侵犯在先企业名称权的,若在后商标在初步审定公告期内,则企业名称权人其可以依照《商标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提起商标异议程序;若在后商标已注册,则其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申请注册商标无效。
启示:在企业名称登记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合理避让他人在先的注册商标,避免不当使用企业字号的行为构成侵权或不正当竞争。同时,建议企业应尽可能保持企业字号和商标的统一性,在办理企业注册的同时同步办理商标注册,对于企业已经存在并具有一定知名度而商标还未注册的,要及时把企业字号通过商标注册申请保护,必要时可以考虑通过变更企业名称实现字号和商标的统一。
商标法
三、商标注册证下发后,“撤三”制度下的证据留存及防范建议
(一)什么是“撤三”?《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撤三”。
(二)如何证明商标使用情况?商标局在受理撤三申请后,会向被申请人发出《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被申请人应于两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之前三年内该商标在保护商品/服务上的使用证据材料,或者证明存在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商标使用证据包括但不限于:
1、近三年的商标宣传材料(包括在报纸、杂志、网络、电视、电台等媒体上的宣传资料;公司制作的宣传单页、手册等;公司促销或其他推广宣传活动资料);
2、销售发票、销售合同、企业招牌、加盟许可合同;
3、近三年销售范围,销售额说明,销售发票复印件、纳税申报证明等;
4、近三年的广告宣传费用统计(请加盖公章),最好能提供与广告公司所签订的合同及相应费用支付发票复印件;
5、相关媒体对企业的报道、采访等材料;
6、企业参加各类展会、推介会等公开使用商标的证明:譬如参展照片、参展证、缴费发票等;
7、带有商标标样的产品质检报告;
8、带有企业商标标识的资质证明及所获荣誉证书:包括各种奖章、奖状、荣誉及称号等。
(三)为避免商标被“撤三”,建议做好以下措施:
1、商标权利人因地址发生变化后要及时向商标局申请办理地址变更;
2、对于使用中的商标的法律状态进行不定期查询,或委托代理机构对其进行监测;
3、增强法律意识,对相关正式文件及信函由专人负责且由主管人员审阅,并在法律要求的有效期内积极做出是否答复的决策;
4、保证在企业经营使用过程中对商标进行规范使用,并且对经营中产生的有关产品销售、宣传、推广等发票、合同、产品照片等原始证据,进行电子档及原件的双重有效保存;
5、警惕他人多次联系且有意向购买该商标但未达成转让的情形;
6、有条件的企业应建立“商标管理制度”,让内部人员了解商标对企业的重要性,了解商标的正确使用,配置相关部门或人员负责商标规范使用和证据有效保存工作;
7、在企业经营中,商标管理者应对销售、市场、财务等各重要部门进行阶段性的商标保护意识培训,将相应的规划制度尽可能纳入员工手册中,培育每个人的品牌保护意识。
很多人以为拿到商标注册证就万无一失了,保持每10年提出一次商标续展申请,这个商标注册专有权就永远属于自己了。事实上并非如此,拿到商标注册证才是一个品牌合法诞生的第一步,品牌成长才刚刚开始,还要科学规划,合理使用,定期检测,并留存好使用证据。
“市场未动,商标先行”。企业在创建品牌时要考虑的若干因素中,商标规划与使用风险应该是第一位的。而避免法律风险的正确做法,就是树立相关的法律意识,信任依靠专业人士。从创建一个品牌到发展一个品牌到保护好一个品牌,是一条任重道远的路,建议有条件的企业尽早进行商标规划布局,为品牌的发展打好扎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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