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法律服务平台律航网

预约服务
首页 > 法律知识
  • 关于诉讼时效法律规定有哪些

    2023-03-07 17:58:04
  •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及设置目的

    也就是说,法律只保护民事主体在诉讼时效的有效期间内的胜诉权,超过诉讼时效有可能丧失了请求权。换言之,超过诉讼时效,即使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也不再保护其权利,法律上没有了请求法院裁判保护该权利的权利,这是一种程序上的权利,但从该法律关系构成上分析,当事人仍有实体权利,即有接受该权利履行的权利,该实体权利并没有丧失。

    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民法典规定诉讼时效的意义不是鼓励债务人想方设法拖延义务的履行,也不是鼓励债务人不劳而获,不履行债务,而在于:

    (1)稳定财产关系。免得财产关系长久处于不肯定状态。

    (2)有利于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在规定期限内不行使权利而又无正当理由,说明权利人已不关心自己权利的实现。

    (3)有利于法院更好的地收集证据,解决纠纷。如果没有时效限制,年代久远而造成纠纷难以解决。

    二、民法典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根据上述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一律延长至3年,且起算点新增一个“义务人”为必要条件。“义务人”也即如债务人、侵权赔偿义务人、合同违约人等。如果不知道“义务人”,可视为诉讼时效期间并未开始计算。

    三、三种特殊情形的诉讼时效规则

    民法典第189、190、191条:明确规定三种特殊情形的诉讼时效规则:

    情形1: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如借贷关系下的分期还款。)

    情形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如父母是未成年人子女的监护人,而未成年子女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情形3: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起计算。(考虑到未成年人对自身权益维护的弱势,特意用年龄段来明确诉讼时效开始的时间。)

    四、不适用时效规定的情形(民法典第196条)

    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4、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诉讼终止
    五、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民法典第194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1、不可抗力;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律效果:重新计算6个月

    六、诉讼时效的中断(民法典第195条)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重新计算3年的诉讼时效。

    补充:仲裁时效规定

    《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劳资常规时效1年】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应知侵害来起算】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中断3事由】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中止】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欠薪无时效】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终止欠薪1年效】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一年。劳动报酬,不受一年的限制,在解除1年内提出就可以了。
黎磊律师
北京费隐律师事务所
公司问题,劳动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房地产纠纷,合同纠纷,侵权责任,民事执行,民商事案件
陆培源律师
北京市炜衡(苏州)律师事务所
公司问题,婚姻家庭,审查合同,商业谈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知识产权
李兆岭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公司问题,婚姻家庭,审查合同,行政诉讼,劳动雇佣,合同纠纷,知识产权,民商事案件,立案问题
吴祖兴律师
云南谨诚治信律师事务所
公司问题,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商业谈判,交通事故,劳动雇佣,合同纠纷,民商事案件
刘丽律师
山西东升法务律师事务所
公司问题,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雇佣,房地产纠纷,担保纠纷,民事执行,民商事案件
推荐律师

TOP

在线咨询
呼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