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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玩密室逃脱时发生事故,谁来承担责任?

    2023-03-08 18:30:25
  • 张三在密室体验馆,体验游戏,在被该体验馆工作人员扮演的鬼怪追击逃离过程中,因踏空从一米余高的台面摔下受伤,事发地点灯光昏暗,无暗处可见的警示标识及其他防护措施。

    张三随后就医,产生医疗费3万元、残疾辅助器具200元。张三的伤情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法院认为:

    被告甲公司作为游戏的经营者及游戏场所的管理人,应保障游戏参与者在游戏过程中的安全。该游戏为一款恐怖刺激的密室逃脱类游戏,被告甲公司应当预见到游戏参与者可能会因为惊恐、紧张等情绪导致判断失误,在可能存在安全风险的设施上应当设置充分的提醒标志,以免对游戏参与者产生伤害。该游戏中玩家需要通过在高台搭放的楼梯下到地面,而游戏环境比较昏暗,容易导致视线不清,被告甲公司却未在高台、地、地面或者楼梯等周围环境上设置暗处显著可见的警示标识引导玩家正确的前进路线,也无其他任何防护措施,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对事故的发生应承担主要责任。张三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具备基本的安全常识,其应明知该游戏因设定需要而存在一定风险,在游戏昏暗的环境中更应谨慎小心,对自己的人身安全加以注意,故张三对其受伤应承担次要责任。综前所述,法院酌定由被告甲公司承担张三全部损失70%。

    律师观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注: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民法典施行后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该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密室逃脱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三十七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本案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前,应当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但我们可以看到,《民法典》对比《侵权责任法》,对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范围做了进一步具体和明确,也明确了相关场所的经营者是安全保障义务人。本案中被告甲公司作为“摆渡人深度密室体验馆”的经营者,应当在其安全保障义务合理限度内承担责任。

    近年来,伴随着“密室逃脱”“剧本杀”等娱乐行业的兴起,其中的各类安全隐患问题也逐渐显现,游戏参与者在享受逼真游戏体验的同时,要注意自身安全,经营者在设计剧情布控场景时,要确保尽到了告知义务并做好保障顾客安全的措施。
黎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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