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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交通肇事罪中的逃逸

    2023-03-20 17:41:20
  • 张三开车闯红灯,将行人李四撞成重伤。张三立即把李四送到医院救治,在医院抢救期间,张三悄悄离开了医院,张三的行为是不是交通肇事罪中的逃逸?

    《刑法》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逃逸是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但是不是行为人只要有逃逸行为,就应当在三年以上量刑?实践中有两种观点,一是只要为了逃避法律追究逃跑,就是逃逸;二是行为人救助了伤者,就不是逃逸。

    先看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一要违反交通安全法规;二要造成了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后果。具体而言:首先,关于交通肇事罪的主体,不仅仅包括司机,也包括行为人,比如李四闯红灯,导致车辆避让发生交通事故,李四构成交通肇事罪;其次,必须违反交通安全法规,比如李四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王五突然横穿马路,李四将王五撞死,李四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因为李四没有违反交通安全法;再次,要发生法定的后果,比如一人死亡,三人重伤或造成财产损失三十万以上。另外,驾驶非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也会构成交通肇事罪,比如李四在交通主干道上骑自行车,造成重大事故,此时李四构成交通肇事罪。

    肇事后逃逸以及因逃逸致人死亡,是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开篇案例中的张三肇事后将李四送到医院抢救后再离开医院是不是此处的肇事后逃逸?
    交通肇事
    《交通肇事的司法解释》第三条认为,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指行为人在发生了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事故后,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犯罪后不逃跑,不具有期待可能性,所以犯罪后逃跑是常态,所以《刑法》才将自首(犯罪后不逃跑)作为奖励,在量刑时给予从轻、减轻处罚。司法解释存在的问题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严重犯罪,行为人犯罪后逃跑不被加重处罚,反而更轻的交通肇事罪的行为人犯罪后逃跑,却要被加重处罚。所以,交通肇事罪中的逃逸不应该是指为了逃避法律责任而逃跑。

    交通肇事罪之所以规定逃逸为加重情节,目的是,是希望和督促行为人要积极履行救助义务。

    另外,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的责任认定与刑法上的责任认定是不同的。不能将行政责任与刑法上的责任等同。比如,李四将车辆停在马路边下车买水,王五醉酒开车超速撞上停在路边的李四的车辆,王五当场死亡,李四报警后开车逃跑。李四的行为是不是构成交通肇事罪?交警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认定李四要承认全部责任。但是,行政法上的责任认定与刑法上的责任认定是不同的,李四被认为承担全部责任,只是行政责任,却不是刑法上的责任,法院不能根据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李四构成交通肇事罪,因此,本案中李四的责任可能是同等、次要责任或无责,王五的死亡与李四的逃逸没有关系,李四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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