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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拒交物业管理费抗辩理由
2023-03-21 17:43:48
物业服务合同法律关系中,交纳物业费是业主的主要义务,但相关法律文件同时规定,基于“正当理由”业主可拒交物业费,业主拒交物业管理费抗辩理由有哪些?
一、业主能否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对抗物业公司请求支付物业管理费用?
实践中,很多业主以房屋存在质量瑕疵问题拒交物业费用,通常情况下,法院对于业主拒付物业费的这种抗辩理由是不予支持的。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物业公司的主要义务是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等管理工作,物业公司与业主属于物业服务合同法律关系,而房屋存在的质量瑕疵问题属另一法律关系,是业主与开发商的房屋买卖法律关系。同时,物业公司是对整个物业服务区域提供长期持续的环境卫生、安保、公共设施维护等工作,并非针对某一个特定的业主,物业公司不能因为部分业主不支付物业费而停止物业服务。某一时间、事件的具体物业服务瑕疵不能当然成为业主拒交物业费的合法抗辩事由。
物业费
二、业主能否以物业公司服务瑕疵拒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存在瑕疵,如果不构成根本违约的情形,那么不能成为业主拒交物业费的抗辩事由。根本违约的法律依据来自于《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关于合同的法定解除的第四款,“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具体到本文中,物业服务一般包括公共卫生、绿化维护、保安服务等,只有在物业公司完全不提供服务或者提供服务严重不达标的情况下,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构成了根本违约,业主才能拒交物业费。如果小区内张贴小广告,绿化维护不及时,垃圾未及时清理等情形,不能是为物业公司根本违约,而作为拒交物业费的理由。
就上述物业公司的服务瑕疵,业主认为物业公司在某些方面未尽到管理和维护的服务义务,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规定,向物业公司主张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但是不能消极的采取拒交物业费的方式对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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